2013年,我校继续在部分专业试行“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为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浙教试院〔2012〕4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职自主招生,旨在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有利于学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展示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目的,深化完善与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和教育公平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健全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招生部门、教学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自主招生工作机构,由招生部门、教学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制订相关规定,研究处理招生各环节中的日常事务和技术性问题。
(三)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由教学部门、分院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学校自主招生考生素质考核实施细则,研究、制定自主招生专业的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四)自主招生监督机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为自主招生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生源范围
(一)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二)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一)网络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的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二)资格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三)文化考试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学业水平测试,将考生高中会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
(四)综合素质测试。根据招生专业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素质测试入围名单,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五)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额满为止。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普通高考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六)公示。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五、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略)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0 |
普高生(理科30名) |
三年 |
6000 |
市政工程技术 |
20 |
普高生(理科20名) |
三年 |
6000 |
航海技术 |
45 |
普高生(文科15名、理科30名),男生 |
三年 |
6000 |
轮机工程技术 |
25 |
普高生(理科25名),男生 |
三年 |
60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5 |
普高生(理科45名) |
三年 |
6000 |
通信技术 |
45 |
普高生(理科45名) |
三年 |
6000 |
商务英语 |
45 |
普高生(文科25名、理科20名) |
三年 |
6000 |
物流管理 |
45 |
普高生(文科30名、理科15名) |
三年 |
6000 |
合计 |
300 |
普高生(文科70名、理科23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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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考条件
符合201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文理科高中毕业生,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另有要求,详见录取规则中的规定;
4.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仅限于男生报考。
以上报考条件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提交:《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会考成绩)。
(四)考试形式及计分
考试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会考)150分、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为750分。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将考生高中会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150分。换算方式如下:
会考等第 |
A |
B |
C |
P |
E |
换算分值 |
50 |
45 |
40 |
30 |
25 |
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2.文化考试成绩:
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每门科目100分,满分为300分。考试形式:笔试。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测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300分。有关测试的方式、内容、加分项目、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65m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色觉正常;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55m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色觉正常。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分数计算。考生的考试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总分750分。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会考等第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额满为止。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普通高考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6.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单科笔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理科考生为数学、英语、语文,文科考生为语文、英语、数学。上述情形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7.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8.录取商务英语专业,高中会考的英语单科等第成绩必须在C等及以上。
9.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10.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凡被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本校招生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六、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一)3月1日前,完成自主招生方案报批工作,对外发布自主招生简章;
(二)3月15日8:30-3月24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对考生网上报名进行初审,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初审结果;
(三)3月28日-3月29日17:00前,考生本人到学校进行报考资格现场确认,对审查合格考生发放准考证;
(四)3月30日,文化考试,上午8:30~10:00数学,10:30~12:00英语,下午1:30~3:30语文;
(五)3月31日-4月6日,阅卷评分,统计考生文化成绩;
(六)4月7日,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查分。如对考分有疑问,致电(0571)88481880,先登记再核分,要求核分的考生申请时间为4月7日8:30~16:00;
(七)4月8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八)4月13日,各专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4月16日起,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查分。
(九)4月23日,按照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
(十)5月2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实施。
(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
(三)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怡民(院长)
副组长:季永青(副院长)
金仲秋(调研员)
成 员:张成全(学生处处长)
柴勤芳(教务处处长)
占校明(办公室主任)
郑其良(监察审计处处长)
任军立(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季永青(副院长)
副组长:张成全(学生处处长)
柴勤芳(教务处处长)
成 员:郑其良(监察审计处处长)
张征文(路桥学院院长)
阮少华(海运学院院长)
朱小平(机电学院院长)
李锦伟(信息学院院长)
边浩毅(运管学院院长)
梁丽华(人文学院院长)
任军立(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